B2B电子商务网站大全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详细介绍

找工作,求职,招聘,上前程无忧--人才招聘服务平台

品    牌 : 前程无忧
行业特征 : 人才招聘服务平台
百度权重 : 7
Google-PR值 : 8
域名时间 : 1999年7月28日
ALEXA排名 : 三月平均:691
备 案 号 : 沪ICP备12015550号-5
网站名称 : 无忧工作网
产品详情

找工作,求职,招聘,上前程无忧--人才招聘服务平台



                           点此上前程无忧:http://www.51job.com



前程无忧网站介绍

前程无忧网是一个全国知名的人才招聘服务平台,前程无忧为个人提供最全最新最准确的企业职位招聘信息,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人才网、猎头、培训、测评和人事外包在内的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服务,帮助个人求职者与企业搭建最佳的人才招募和人才培养渠道,是企业和人才交流、招聘优秀的的电子商务网站。


“前程无忧”(Nasdaq: JOBS) 是国内第一个集多种媒介资源优势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它集合了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及先进的信息技术,加上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顾问队伍,提供包括招聘猎头、培训测评和人事外包在内的全方位专业人力资源服务,现在全国25个城市设有服务机构。

  2004年9月,前程无忧成为首个、也是目前唯一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


前程无忧网站的荣誉



前程无忧相关劳动知识介绍文章


[劳动法]完不成任务公司可以发最低工资吗?


前程无忧网友“奶糖”的困惑:

   我们的劳动合同中有以下这条内容:“完不成工作任务者,或者少完成工作任务者,均将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如连续三次则自动解除合同。”请问这项条款合法吗?谢谢。

  [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律师答复:]

   劳动报酬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国家对于劳动报酬有一个底线:最低工资标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每月实际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你和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对劳动报酬的弹性分配条款。即给予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有一个条件: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完不成工作任务,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如前面所说,这样的条款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想欺负劳动者,故意给予完不成的工作任务,劳动者不就吃亏了么?

   所以,在实际履行这样的劳动合同时,我们还要考虑类似岗位的员工是否能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如果这样的任务没有人能完成,或者一看就显然完不成,那就要援引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判断孰是孰非。

   但是,劳动合同中约定,连续三次完不成工作任务就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这与法律规定有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于不胜任工作有如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这一条的规定。法律要求是单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解除;

   其次,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零元解除;

   再次,不胜任工作要有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给员工更多的机会;

   最后,解除时,用人单位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所以,你的公司与你们约定的这一条款,不符合法律要求。(完)


规避新《劳动法》 收入悬殊同工同酬成空文


   人社部《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集意见。这一意见稿争议最大的是“同工不同酬”问题。人社部官员日前表示,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一言激起轩然大波,引发人们对“临时工”“正式工”收入差距的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单位不仅员工收入、福利差距大,还想方设法规避新《劳动合同法》。

  9月3日,在连云港中山西路街头,65岁的环卫工人王新连正在扫地。他一个月收入1200元,低于连云港12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他说:“正式工的工资加福利,一个月总在3000元以上。”正式工坐办公室,骑电动车来回看看,而扫街的全是临时工。在南京,一个临时工每月收入1480元,没有社保,没有补贴。

  事业单位及大型国企由于用人多,“同工不同酬”现象明显,现金收入差距很大。据披露,国内11家上市银行使用派遣工19万人,而中石化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就有38万人之多。省内某电力局一位抢修人员对记者说,电力行业表面风光是“金饭碗”,实际上工人与工人之间的待遇差别太大了,他是干24小时休48小时,全年无休假,每月工资1400元,没有加班费,没有补助。苏北一位电信基层员工透露,他有20年工龄,每月到手不过1800元,这已包含当月绩效工资,“加上3000元年终奖,实际年薪也不到3万”。而同为电信员工,省内一位做基层维保的职工,这几年年收入都在12万元以上,个别同事去年多次请过病假,也能有10万元收入。

  一些机关单位也在大量使用“临时工”。像南京的城管,正式在编人员1480人,因为编制、资金有限,只能多招协管员,现在大约有协管6000人,是正式员工数4倍左右。协管员拿当地最低工资,文化程度以初高中生为主。某市的区卫生局一位正式职工告诉记者,他工作刚1年,月薪3000多元,饭补300元,住房公积金每月1500元,而雇佣性质的同事,工作岗位性质一样,每月工资1000多,五险一金按全市最低标准买,没有其他福利补贴,差别很大。

  据南京有关部门7月份公布的数据,南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平均月薪分别为3909元和2715元,相差近1200元。其中,差距最大的达到8980元,有44家单位差距大于3000元。此外,工资水平以外,劳务派遣工感受最直接的差异来自奖金、福利。(完)


[劳动法]员工入职后被发现证书作假能辞退吗?


前程无忧网友“jianfu01”的困惑:

  我公司有一员工使用假的学历证书,在入职4个月后被公司查出,公司出具了书面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现这名员工以公司在其入职时未查出其证书系作假,表示公司既然在其入职时已经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表示公司是默认其行为的,要求公司给予他赔偿。请问: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该员工赔偿?

  [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律师答复:]

  这个员工的说法纯属狡辩,你们不必纵容他这样不诚信的行为。

  我国的劳动法在制订的过程中考虑到,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占据一定强势,因此条款适当向劳动者作了倾斜性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的正当权利也会被侵蚀。诚信是劳动合同建立的一大原则。无论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的相互了解还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履行过程,用工双方都必须做到诚信。

  为了避免出现不诚信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员工使用伪造的学历证书,谎称自己具有一定的学历,这是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在误以为该员工确实具备该学历的认识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确实以欺诈手段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可以发现,因为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现在这个员工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有不同看法,认为劳动合同签订就是默认其伪造的证书,这当然是无稽之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所以,他如果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完全可以去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来做确认。现在这样盯着你们单位索要赔偿,很可能是其抱着想多骗一点是一点的心态和你们纠缠而已。(完)


劳动法新规推行 或促劳务派遣业洗牌

   从7月1日起,实施近五年的劳动合同法做出首次修改,其中要求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中山市渝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人丁先生称,此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业务每个月赚200元/人的管理费,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实行,只能从用人单位获取400元(分两个月给)的介绍费,这将使得劳务派遣公司“很难做下去”。

提高门槛整合或洗牌取决于政府态度

   根据7月1日起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从以前的不得低于50万元提高到不得低于200万元;劳务派遣机构须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机构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等。同时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针对注册资本提高的“门槛”,目前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中山市渝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人丁先生称,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是件好事”,可以借此淘汰一些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本地知名人力资源企业智通中山公司总经理饶德军表示,如果政府各部门联合起来联合监管,一定会促进劳务派遣行业整合或洗牌。因为200万的注册资金对目前很多公司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他们无法承受。但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办证公司,他们通过资金的调入可以协助解决注册资金的问题,成功办证后再抽离资金。因此,中山的劳务派遣业未来整合或洗牌,取决于政府的态度。

同工同酬将压缩派遣公司利润

   专家称,劳务派遣业之所以在制造类企业大行其道,是因为通过此途径进厂的劳动者,其福利和待遇通常比企业正常招聘的要低,也就是“同工不同酬”,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人成本因而乐于采取此种用人方式。但新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要求“同工同酬”,这就意味着派遣公司难以从用人单位赚取更多的管理费用。

   丁先生称,以前工人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资由用人单位统一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从中抽取250元/人/月之后,再向工人发放工资。“同工同酬”后,劳务公司未来除了能向工人连续收取2个月的介绍费,即每个月20 0元后,就必须与工人脱离劳动关系。因此新规实行之后,丁先生称,“以后没法做了”,本身他通过中介,从广西、湖南、云南、贵州等地介绍工人过来中山,就向介绍人支付数十元一个人的介绍费,本身就很微利,现在实行“一次性”的中介费用,压缩了派遣公司的利润。

   [企业说法]

   未来会尽量培养产业工人


   南都记者采访得知,中山当前对劳务派遣工人需求比较大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其中中小企业受的影响比较大,这意味着他们以后的用工成本将有明显增加。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和T C L集团中山分公司,均是劳务派遣大用户,高峰时期需要派遣超过千人。不过,T C L集团中山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正努力减少对劳务派遣的依赖,而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新闻研发人陆骥烈直言,支持劳动法新规,同时提出,劳务派遣其实很难为企业节省成本,一个正规的企业应该努力培养自己的产业工人,格兰仕集团目前使用劳务派遣工人的比例仅占非常小的一部分。

   陆骥烈称,格兰仕的企业聘用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均采用计件式发放酬劳,这属于“同工同岗同酬”,因此新规中的要求对格兰仕并不造成影响。不过,即便不是采用计件方式计酬,本身也省不到多少钱,因为派遣的工人对比企业的产业工人,本身技能就不够专业,且生产的报废率高,还有生产的低效率,影响了企业的整体效率。因此企业是在用工的紧张情况下,才需要劳务派遣。就企业发展来说,也不希望通过节省劳动成本来提高企业效益。陆骥烈称,“我们希望培养产业工人。他们一旦变成产业工人,他们给企业创造的价值要比临时工更高,一方面维护劳动者权益,也会引导企业去改变劳务用工方式。”

   而谈到新规对劳务派遣企业的“提高门槛”,T CL集团中山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以后使用劳务派遣工人也将更有保障。

   [行业现状]

   本地约150家机构近年竞争激烈


   据饶德军介绍,目前中山市本土有运营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50多家,如果加上未登记及外地劳务公司在中山从事派遣业务的,在150家左右,但这些派遣公司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并不是太好。一方面有求职群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懂得维权有关。比如一旦出现工伤,劳动者会向劳务派遣公司索赔,加大派遣公司的责任和风险;另一方面,近几年很多外地派遣公司进驻中山抢夺市场,即便仅服务2-3家客户的小公司也大量存在,这加剧了中山劳务派遣市场的竞争。此外,中山很多企业开始培育较好的人才开发渠道,自己联系学校,从实习开始观察、筛选优秀员工。饶德军称,这也降低了对派遣公司的依赖,因此减少了派遣公司的业务。

   有着11年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何卫明称,很多的劳务派遣公司仅有5-6个人,在工业区拉一张椅子、坐一个人就开展业务,这种“小作坊”式的派遣公司在火炬开发区随处可见。(完)


[劳动法]离职,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吗?

Q1:离职,我想走就能走,关公司啥事!

   前程无忧:可以,但不妥!

   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离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通知,但书面通知有证据,比口头通知更合适)。

   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2: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但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吗?

   前程无忧:可以。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完)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四大认知误区



Q1:试用期,公司说多久就是多久?

   前程无忧:No!试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

   Q2:试用期不合格,可以无限制延长试用期?

   前程无忧:No!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上已确定,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

   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调整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因调换部门,双方协商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离职后再吃“回头草”,还要再经历一次试用期吗?

   前程无忧:No!从A公司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A公司,哪怕从事的是不同的岗位,企业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但如果入职的是集团下的不同公司,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仍然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4:试用期转正只凭单位一面之词吗?

   前程无忧:No!单位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三个要素:

   1、首先单位要明确自己的录用条件是合法有效的,诸如员工未如实在入职时提供婚姻状况、怀孕与否,这并非合法的录用条件;

   2、其次单位要证明自己的录用条件已经让员工在入职之时知晓,这些知晓要在员工在试用期时就达成;


   3、最后单位要证明员工哪些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仅凭感觉。(完)

B2B电子商务网站大全--中国B2B商务网网站公告

中国B2B商务网网站公告

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和销售各种产品,B2B电子商务大全网站是将基于互联网上的各种B2B电子商务网站经过搜集整理,按照行业,类目将他们呈现在需要借助这种B2B电子商务网站的广大网络朋友面前,方便和快捷的找到自己需要的各种资讯。

如果你是一家B2B网站,如果我们没有收录你的网站,可以给我们留言,我们经过审核后会及时的收录你们的网站,谢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中国B2B商务网站信息每天都在增加,如是对应的分类频道免费网站的数量不多,可先行选择百度高权重网站和高PR网站及综合性网站进行产品信息的发布。

B2B电子商务网站大全--中国B2B商务网 www.cnb2bnet.net QQ:843806256 843806256@qq.com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