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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项实施意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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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区—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平台)”多层次示范体系建设。鼓励建设电商园区,对电商园进行全场包租、携商入驻、经营园区并提供配套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其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的,按运营面积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的补助


  原标题:“八项实施意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一、推进示范体系建设


   1.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区—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平台)”多层次示范体系建设。鼓励建设电商园区,对电商园进行全场包租、携商入驻、经营园区并提供配套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其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的,按运营面积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余入驻企业不得向政府重复申领本项补贴;对运营面积在1-5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园区,对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指企业入驻时间1年及以上,按面积计算,下同)达50%的,年营业收入或网络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园区营业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达60%的,年营业收入或网络销售额2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


   2.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自建电商园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平台)”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实体企业抱团(10家以上)在我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并在龙文辖区范围内营运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加快引进行业龙头


   1.对新进入我区投资的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的,按5%和6%分别给予落户奖励,每户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区投建电子商务产业项目,对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在项目建成投用(运营)满一年,给予一次性的资金补助。


  三、培育壮大发展规模


   1.支持企业建设电商平台。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自建电商平台或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用电子商务改造提升传统专业市场,对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实现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每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鼓励企业扩大电商交易。对纳入正统网统计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度第一次将网络零售额50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在我区注册且年在线销售漳州产品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网络实际销售漳州产品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扶持壮大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对上年度为20家及以上本地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的企业,实现每家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或单家本地企业实现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并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4.支持企业利用展会拓展市场。鼓励电商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电商展、网货展示展会,按每场展会1万元的补助奖励给参展企业。鼓励电商企业在我区创办各类电商峰会和论坛,对参与活动企业数达200家以上的电商峰会和论坛活动,经我区电商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活动组织或创办方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四、积极发展新兴模式


   1.鼓励扶持跨境电商发展。对首次入驻国内外知名网站资源开展跨境电商出口营销推广服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服务费补助。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自建或租赁(租赁期一年及一年以上),仓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台湾地区或“海丝”沿线重点国家设仓的,追加50%补助。


   2.鼓励扶持农村电商发展。鼓励搭建农业电商平台,帮助农产品营销。在线销售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或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1%奖励;建立专为农产品代运营的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电商专业团队为区内农村地区提供电商运营、培训和技术服务,对区内创建“淘宝村”等国内知名农村电商品牌获得申办成功的,给予专业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给予创办村(行政村)和所在镇或开发区一次性各10万元补助。


   3.鼓励扶持o2o新模式发展。推动社区商业电商化发展,探索“电商+店商+点商”的新型社区服务o2o新模式。鼓励和支持线上平台自建线下社区体验中心(集商品、服务展示和用户互动于一体),并提供便民服务的社区商业模式,实现线上销售与线下体验的融合发展。对每间社区体验店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金补助,每个平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发展互联网金融


   1.对新获得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和获准开展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支持我区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内综合排名前五位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品市级(以上)代理经营权的企业,运营代理满一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协同发展电商物流


   1.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建设自助投递终端,对设立自助投递终端20个及以上的、每个自助投递终端不少于50个智能投递柜的,给予每个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20万元,最多补助3年(以后年度按新增个数补助)。


   2.对专门为“农副产品进城”服务的物流快递企业,设立自助投递终端50个村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100个村以上的,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3.建立城市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电商、快递、物流与用户的信息资源共享,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七、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1.加快引进电商急需人才。加快引进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行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漳委人才〔2014〕7号)的相应待遇。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对评为市级电商人才培训基地、且一年举办不少于3场电商培训的(每场人数300人以上、累计参训单位200家以上),当年度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评为市级物流快递人才培训基地、且一年举办不少于3场物流快递培训的(每场人数100人以上、累计参训单位50家以上),当年度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八、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加大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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